白癜风

白癜风可以认定为残疾吗?

若暴露的面部有45%以上存在白癜风,可能符合面部残疾标准。但还需同时确认经过6个月以上充分治疗后状态是否已固定等。

白癜风为何长期未被认定为残疾?

这是因为2021年以前,白癜风并未被明确纳入面部残疾标准。

当时的面部残疾标准中包含“面部瘢痕、色素沉着、毛发缺损、组织肥厚或凹陷”等,但行政机关主要将“色素沉着”解释为皮肤颜色加深的色素过度沉着。

而白癜风是黑色素细胞消失、皮肤颜色变白的疾病,因此常被排除在该标准之外。

因此,即使面部存在大面积白癜风,给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带来很大困难,也曾出现无法登记为残疾人的情况。


白癜风开始被认定为残疾的契机是什么?

2014年大田高等法院的判决成为重要转折点。

一名曾在忠南保宁市担任环卫工人的患者,面部白癜风逐渐加重,于2006年被认定为面部残疾3级,但2011年残疾等级审查标准收紧后,以“白癜风不在残疾等级判定标准中”为由被取消残疾人登记。

该患者因此提起诉讼,2014年大田高等法院判断,若因面部大面积白癜风在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受到相当大限制,则可能符合面部残疾。

法院尤其指出,不应只看公告中是否明示白癜风这一病名,而应重视患者在社会生活中实际受到多大程度的限制。


此后法院的判决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此后,法院接连作出判断,将白癜风视为可能影响实际生活和功能的疾病,而非单纯的外观问题。

2017年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审判部在面部整体发生白癜风的患者案例中,以患者易受日晒灼伤、户外劳动可能受限为由,也认可了功能性限制。

2020年首尔行政法院也判断,若白癜风导致的面部变形对社会生活造成相当大的妨碍,则可视为面部残疾。

同年,在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上,皮肤科专科医生的医学意见也成为重要依据。

当时专科医生说明,“色素沉着”这一概念不仅可包括色素过度沉着,也可包括白癜风这类色素减退,委员会据此撤销了原有的“等级外”决定。

时期主要变化
2014年认定大面积面部白癜风对社会生活的限制
2017年不仅考虑外观,也考虑功能性限制
2020年判断白癜风也可属于面部变形
2020年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撤销原有“等级外”决定
2021年白癜风面部残疾标准制度化

白癜风从何时起被纳入正式的残疾标准?

自2021年4月起,白癜风的面部残疾认定标准被明确纳入制度。

在多项法院判决、行政审判决定、患者提出的问题及专家意见持续之后,保健福祉部修订了《残疾人福利法》相关下位规定。

此后,《残疾程度判定标准》中具体纳入了白癜风相关标准,仅因标准中没有白癜风这一病名就被排除在残疾认定之外的法律空白有所减少。


要以白癜风申请残疾登记,需达到什么程度?

对白癜风患者而言最重要的标准是“暴露的面部是否有45%以上存在白癜风”。

根据现行标准,若暴露的面部有45%以上存在白癜风,可能属于残疾程度不重的残疾人。

面部残疾的整体标准如下。

残疾程度重的残疾人

- 暴露的面部有90%以上存在变形的情况

- 暴露的面部有60%以上存在变形,且鼻形态缺失2/3以上的情况

- 暴露的面部有75%以上存在变形的情况

- 暴露的面部有50%以上存在变形,且鼻形态缺失2/3以上的情况

残疾程度不重的残疾人

- 暴露的面部有60%以上存在变形的情况

- 鼻形态缺失2/3以上的情况

- 暴露的面部有45%以上存在变形,且鼻形态缺失1/3以上的情况

- 暴露的面部有45%以上存在变形的情况

- 鼻形态缺失1/3以上的情况

- 暴露的面部有45%以上存在白癜风的情况

- 暴露的面部有30%以上存在变形的情况

对白癜风患者,直接适用暴露的面部45%以上这一标准。


“暴露的面部45%”具体指哪些范围?

以包括面部、耳部及颈部前侧在内的、从外部可见的整个面部范围为基准进行评估。

《残疾程度判定标准》中所说的暴露的面部,以额部、颞部及耳后发际线为基准,并包括正面观察时的颈部前面。因此,并非仅看面部正面来计算45%。

此外,仅满足面积标准并不代表即可登记残疾。经过6个月以上充分治疗后残疾状态仍已固定这一事实,需通过诊断书、意见书、诊疗记录等予以确认。

若通过治疗状态有恢复可能,或预计今后2年内残疾状态会发生变化,则残疾判定可能被暂缓。


要以白癜风申请残疾登记,应如何办理?

应先由皮肤科专科医生评估是否符合残疾标准,之后再到居民中心申请残疾人登记。

尤其需要先确认以下两点。

① 6个月以上的治疗记录

需要能够确认即使对白癜风进行了充分治疗、病情仍持续存在的诊疗记录。

② 白癜风面积与残疾固定状态

由皮肤科专科医生评估暴露的面部中白癜风所占范围是否符合标准,以及充分治疗后病情是否仍处于固定状态。

此后可备齐残疾诊断书、意见书、诊疗记录等所需材料,在住址管辖的邑、面、洞居民中心申请残疾人登记。

申请后须经国民年金公团的残疾程度审查,最终作出决定。


References

  • 大田高等法院。白癜风面部残疾相关判决,2014

  • 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审判部。白癜风面部残疾相关判决,2017

  • 首尔行政法院。白癜风面部残疾相关判决,2020

  • 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白癜风面部残疾“等级外”决定撤销相关决定,2020

  • 保健福祉部。《残疾程度判定标准》,保健福祉部告示第2021-109号,2021

Jung Min Bae

皮肤科专科医师 · 江南分院

以真诚的诊疗与持续的研究,成为白癜风患者可靠的伙伴。